誠信管理政策

誠信管理政策

順源 建築有限公司 ﹙順源﹚ 禁止一切形式的賄胳及貪污行為,秉持廉潔守正、誠實正直的精神經營業務,嚴禁貪污。所有董事及員工 ﹙下稱「人員」﹚必須遵守本誠信政策及相關的公司守則。為此,順源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來保持我們的誠信管理:

- 遵守香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競爭條例》﹙第619章﹚,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經營業務時必須遵守當地的相關法例;
- 禁止所有人員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人士或機構索取利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定義﹚或接受由該等人士或機構提供的利益﹐除非事先得到批准接受有關利益;
- 禁止所有人員向政府部門及任何機構的成員提供利益,意圖影響他們與本公司進行業務往來時的決定;
- 避免所有人員接受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單位所提供的奢華或頻密款待;
- 避免所有人員陷入利益衝突的情況,或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否則,相關人員必須向審批人員申報,並由其決定採取相對緩解行動;
- 禁止所有人員在未經許可下披露任何機密資料,或不當使用順來源資料;
- 提供內部通報機制,供人員查詣相關誠信事宜並舉任何可能違反誠信規定的個案;
- 確保舉報人員事後不會受到報復,以及;
- 對任何違反誠信規定的人員作出內部紀律處分,包括終止聘用或轉交相關執法機構處理。于刑事犯罪調查時向執法機關提供全面協助。

順源全體人員必須明白﹑執行及維持公司誠信管理政策。順源致力與價值觀相同、秉持同等誠信標準和重視商業道德的夥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