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政策
诚信管理政策
顺源 建筑有限公司 ﹙顺源﹚ 禁止一切形式的贿胳及贪污行为,秉持廉洁守正、诚实正直的精神经营业务,严禁贪污。所有董事及员工 ﹙下称「人员」﹚必须遵守本诚信政策及相关的公司守则。为此,顺源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持我们的诚信管理:
- 遵守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及《竞争条例》﹙第619章﹚,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法例;
- 禁止所有人员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人士或机构索取利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定义﹚或接受由该等人士或机构提供的利益﹐除非事先得到批准接受有关利益;
- 禁止所有人员向政府部门及任何机构的成员提供利益,意图影响他们与本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的决定;
- 避免所有人员接受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所提供的奢华或频密款待;
- 避免所有人员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或被视为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否则,相关人员必须向审批人员申报,并由其决定采取相对缓解行动;
- 禁止所有人员在未经许可下披露任何机密数据,或不当使用顺源数据;
- 提供内部通报机制,供人员查诣相关诚信事宜并举任何可能违反诚信规定的个案;
- 确保举报人员事后不会受到报复,以及;
- 对任何违反诚信规定的人员作出内部纪律处分,包括终止聘用或转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于刑事犯罪调查时向执法机关提供全面协助。
顺源全体人员必须明白﹑执行及维持公司诚信管理政策。顺源致力与价值观相同、秉持同等诚信标准和重视商业道德的伙伴合作。